1、任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具有营业证件信息的各行业市场主体(商家)、社会组织的营业执照信息与其信用档案网址和8位数信用编码是唯一对应的,信用档案与各市场主体的经营,形影相随终身。
2、目前,信用经济大数据时代,每个商家的信用档案在互联网上,按国家政策(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建立并依法在互联网公开。早重视、早完善、早受益。信用档案就是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商家的经济身份证,不受商家主观意志转移。
3、任何正常的商家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都需要获得更多客户、消费者等群体看到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通过信用营销可以让更多的准客户、准消费者成为真正的客户和消费者;
4、在当今,没有任何正常的商家不需要防范风险,规避风险并为信用危机公关做好准备,都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自身市场经营风险成本。
5、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在市场竞争激烈和信用危机的年代,任何商家都需要且应该重视自身信用积累,都需要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6、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市场主体(商家)的信用等级和综合信用状况的公信力是建立在该商家或单位是否重视信用、信用信息积累多少、质量如何,并通过大数据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取决于商家或单位投入的各种形式广告多少。
7、社会信用危机的背景下,信用即财富,抓住信用,也是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信用赢市场,市场赢未来!
8、政府是监管方,政府简政放权和全面深化社会改革及放管结合要求让社会第三方参与社会治理,不能即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与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发展趋势、政策要求是一致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代表的是社会中立角度综合评价,比政府职能部门和银行等部门单方面的信用监管信息更全面,多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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